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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多年早已貌合神離,一方想和平離婚,但另一方以孩子、宗教、面子或情感勒索為由死不簽字。
最近藝人黃子佼深陷各種風波,想解此宣傳一下,如果今天你是性犯罪的被害人,你有那些政府資源可以申請看看呢?
先前貼文有提到,如果今天並沒有民法1052條第1項的法定離婚事由,就只能尋求民法1052條第2項,來比看看誰對於婚姻破滅應該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最近許多名律師被檢警大動作偵辦,所以借此介紹一下,當這些車手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時,流程是甚麼。
以下我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家親聲字第 74 號民事裁定」的案例事實,介紹一下甚麼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今天借由這個新聞來介紹其中一種各位可能比較不常見的立遺囑方式「代筆遺囑」。
在詐欺案件中,法律程序繁瑣且證據要求嚴謹,透過王律師的專業介入,不僅能提高案件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