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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捷運痴漢後,我該和解嗎?——讓對方付出代價的兩種方式:坐牢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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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尾聲,被告終於認罪了。對方的律師打來:「王律師,我的當事人很有誠意想和解,能不能請被害人給個機會,撤回告訴?」

我的當事人小美問我:「律師,我有缺這幾萬塊嗎?我想要他去關!讓他留案底!」

這個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在做決定前,身為律師,我必須客觀分析「堅持判刑」與「達成和解」的實質差異,讓妳選一個最能讓自己「放下」的路。

 

一、 選擇一:堅持告到底(刑事判決)


如果妳選擇不和解,要讓法官判刑。

•    優點: 實現正義。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通常會判處拘役或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雖然他不一定真的會被抓去關(繳錢給國庫就能了事),但他會留下「性騷擾的前科紀錄」。這對公務員、教職人員或注重良民證的工作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

•    缺點: 妳拿不到賠償金(除非另外打民事官司,但那又是另一段漫長的路),且罰金是繳給國家的。

 

二、 選擇二:談判和解(拿賠償金 + 撤告)


如果對方願意支付一筆「懲罰性」的和解金換取撤告。

•    優點:
1.    實質補償: 捷運性騷擾的和解金行情,視情節輕重,可能從數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這筆錢是給妳的,可以補償妳看心理醫生、請假出庭的損失。
2.    快速落幕: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是「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和解撤告,案子就直接結束,妳不用再跑法院,不用再見到那張噁心的臉。

•    律師的談判技巧: 我們會在和解書上加上「禁制條款」(例如:不得再接近妳,或不得出現在妳通勤的特定路線),如果不遵守要付高額違約金。

捷運上的那隻手,或許弄髒了妳的一件裙子,但別讓它弄髒了妳未來的人生。 讓我們用法律做個了結,然後把這一頁翻過去。
 


在通勤路上感到不安嗎?


如果妳曾遭遇騷擾,卻因為證據不足而卻步;或者正深陷官司的恐懼中。 我們有豐富的性平案件處理經驗,懂得如何在保護妳隱私的前提下,調閱關鍵證據、戳破被告謊言。 這不是妳的錯,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我們絕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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